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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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潭留潭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潭留潭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决策部署,吸引和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潭留潭就业创业,通过精准引才育才留才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展就业渠道

    1.稳定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规模。发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园区充分挖掘编制潜力,空缺岗位主要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招聘和人才引进,2022年拿出不少于300个行政编制、1000个事业编制专项招录引进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增加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引导各类在潭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合理增加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支持企业围绕急需紧缺专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扩大民营企业吸纳规模。落实各类惠企稳岗纾困政策,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每年动员组织在潭各类企业推出5万个以上岗位专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补贴。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筹集岗位、优化程序增强基层单位吸纳能力,教育师范、医卫医技、农林水畜等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部分特别紧缺专业大专毕业生)进入乡镇(城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采取面试面谈、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定向服务期限为5年。定期拿出一定比例名额,定向面向在乡镇(城镇)基层单位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高校毕业生,采取考核考察和“一事一议”的方式择优招录入编。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农技特岗生”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数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发展。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拿出不少于70%的名额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湘潭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服务岗位。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每年挖掘开发不少于100个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项目攻坚和产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互联网+”、新零售、线下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在线带货等新业态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7.优化初创注册流程。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门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实现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可以多个市场主体共用一个住所,以集群模式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8.落实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实施创贷优待。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开设“绿色通道”,从宽从快从优审批办理,对个人、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1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业贷款给予最高3%的财政贴息。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合作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建立创业风险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对个人创业贷款项目经审核评估并按程序报审后可由创业担保基金部分或全额代偿。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全部代偿;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除对5万元以内部分进行全部代偿外,对超出5万元部分代偿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给予初创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认定给予3000元~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同时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给予每个商标500元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本文来源:河南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zzjxw.com/
    本文标题: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潭留潭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潭留潭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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